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与生态环境部的商讨,我们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该规则已于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要求,在开展现场评审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组应完成委托审定项目的文件评审,通过初步判断项目设计的合理性,明确现场评审的重点。
项目业主需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于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至少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而对于清除(碳汇)类项目,至少应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土地及林木权属文件、开工日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
文件评审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评审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合规情况;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信息与证据文件的一致性;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中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其他支撑现场评审工作的必要内容。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文件评审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这一规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碳减排事业的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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