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指导下,经过与生态环境部的深入沟通,我们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这一规则已于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则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现场评审完成后,核查组会向项目业主提供书面反馈,其中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需按照商定的时间要求,逐一回应这些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核查组会向项目业主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实际监测与监测计划不一致;二是减排量核算出现错误;三是在审定期间或上一次核算期核查过程中提出的观察项,在当前核算期未得到解决;四是项目的运行和监测信息不准确、不充分或不清楚,导致无法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需要在下一核算期对监测和报告进行调整的问题,核查组会将其列为观察项,以提醒项目业主关注并改进。这一实施规则旨在确保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我国的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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