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进行节能改造:
首先,当建筑的围护结构、空调、锅炉、照明、燃气灶具、给排水、电梯、机房以及能耗监测与智能控制系统等经过能源诊断,发现存在较大的节能空间时,公共机构应当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是因为这些设备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通过节能改造可以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能源成本。
其次,如果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和照明等,其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二级以上,公共机构也应当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是因为这些设备能效水平较低,不仅会增加能源消耗,还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节能改造可以提高设备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此外,当公共机构需要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时,也应当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些新能源技术可以有效地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同时还可以为公共机构带来可观的节能效益。
另外,当公共机构需要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应用项目时,也应当考虑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可以有效地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同时还可以为公共机构带来环保和经济效益。
最后,当公共机构新建或实施建筑改造的应用项目时,也应当优先考虑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节能改造可以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和能源效益,降低建筑运行成本,同时还可以为公共机构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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