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会议上,一项重要的议程便是审议并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这一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更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的加强。它承载着推动我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大使命,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暂行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将根据国家确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需按照这些条件,筛选并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上报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暂行条例》提出了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这样的策略有助于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暂行条例》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这一创新性的措施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减排行动,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和减排效果。
此外,《暂行条例》还对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的核证和登记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这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证和登记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确保碳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无疑为我国碳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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