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这一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即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草案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将不再进行。这一决策是为了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各地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资源浪费。同时,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视和决心。
在草案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过程将采取分步骤、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和办法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这一过程将确保各地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影响。
对于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草案要求参照本条例规定,在碳排放配额的核查清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这一要求旨在提高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规定旨在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减排,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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