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进一步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通过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文件强调了金融对碳排放权改革进程的助推功能,以促进发展成效的放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文件明确提出支持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具有碳排放权的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于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对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此外,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将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再奖励50万元。
为了满足碳配额管理企业的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文件还鼓励这些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照成功挂牌企业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补贴。同时,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助于推动全区绿色低碳发展进程。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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