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在2023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来抵消实际碳排放的企业,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之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相应的上缴申请。这一措施的出台,彰显了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碳市场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态度。
在通知中,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强调了企业购买和使用碳排放权的重要性,鼓励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实际碳排放。通过购买和使用碳排放权,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上获得相应的碳信用,进而实现自身的碳中和目标。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广东省碳市场的建设,还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碳减排行动中来,共同为实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缴申请和书面申请,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通知还提到,2023年度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总量、具体抵消比例、抵消条件等具体细节将另行制定公布,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广东省碳市场的建设,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这也将为广东省在未来参与全国碳市场做好准备,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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