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所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其对应的电量将按照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这意味着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这些绿证所对应的电量将不再被重复扣除。
同时,《通知》强调了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的重要性。为确保绿证核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绿证核发机构将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比例,并加快绿证核发进度。预计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工作,而分布式项目的建档立卡规模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为简化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流程,提高认证及时性和便利性,《通知》要求研究完善绿证有效期,并充分发挥绿证在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核算方面的作用。
《通知》强调了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将绿证纳入这些管理机制,可以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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