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推动高质量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提高公司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借鉴成熟披露标准,结合现行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优秀实践,借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分吸收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有益经验;二是体现中国企业特色,在议题上设置兼顾重要性与符合中国企业特色的重要议题,同时聚焦我国国家战略,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体现中国特色的具体议题;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指引》共六章,五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为一般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为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具体披露要求,第六章为附则和释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报告主体、披露时间等要求;二是双重重要性原则;三是重要议题披露框架;四是应对气候变化披露要求;五是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六是社会信息披露要求;七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
总之,《指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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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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