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为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特别安排了专属资金。这笔资金将对相关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旨在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的行动中来。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国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还能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当节能服务公司有意向申请此项资金时,需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对申请的公司进行逐级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还需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对申报的项目和合同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项目的年节能量。根据审核结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将如实地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以表彰其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的贡献。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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