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以及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阐明了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碳市场之间的新关系:
1、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条例》明确指出,自《条例》出台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
2、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和行业不再参与地方试点:那些已经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行业和企业,将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
3、地方试点碳市场要参照《条例》进行完善:现有的各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根据发布的《条例》来健全和改善其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赵英民回顾了我国碳市场从地方试点起步的历史背景,提到自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逐步展开实际交易。这些试点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的近3000家企业,有效促进了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并增强了社会对低碳发展的意识。同时,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根据中央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这将包括统一的核算标准、监管规则、交易结算和配额分配方案。
在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同时,地方试点碳市场仍会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这些试点在扩大行业覆盖、实施总量控制、有偿配额分配和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经验和支持。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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