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该通知明确指出,除特定类型的发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均应参与市场交易。这些特定类型包括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包括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以及结算电价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同时,具备绿证申领条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也可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机组必须具备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且其容量应以注册信息中的许可证容量为准。此外,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而暂无法直接参与的用户则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则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该方案还提出研究储能电站、充电桩(站)、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新兴市场主体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非现货模式下,火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清洁能源采用双边协商交易,而交易标的为次月月度、月内的总电量。在现货模式下,采用分时段滚动撮合的方式组织交易。
据碳云管理中心了解,光伏机组优先发电安排参照《2024年辽宁省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优先发电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和跨省外送交易。单个电力用户(含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用户)与光伏机组交易电量(绿电交易除外)不超过全年交易合同总电量(实时)的5%,如同批次交易中发生超限申报等比例缩减。这一方案将有助于推动辽宁省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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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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