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公开了关于《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此办法中,碳普惠方法学被定义为用于核算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定低碳情景下的碳排放基准线和减排量,但尚未申报国家方法学的方法规则。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和申报工作,从而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碳普惠方法学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需求。同时,办法中所称的项目核证减排量,是指按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计算,并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减排量,其最小单位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
对于碳普惠项目的申请主体,他们需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证减排量,并承诺不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在申报前,他们还需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权属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并协商一致。
此外,该办法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积极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通过履约抵销、碳中和等方式消纳后将被注销,不可以重复使用,这体现了碳普惠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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