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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0:21:36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以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体系为关键,全链条推动我省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推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到2025年,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力争完成4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行,产品碳足迹标识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得到广泛推行,完成10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市场主导、多方协同、高效服务的碳足迹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碳足迹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等领域应用广泛,碳足迹国内外采信互认机制不断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加快构建江苏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认证规则。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认证机构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研究编制,团体标准先行先试,争取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到2025年,发布电池、光伏、钢铁等若干类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2030年,基本建成支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商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重点,每年优选1-2个行业重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聚焦锂电池、晶硅光伏、钢材等产品类别,建立涵盖原材料、制造、运输、使用、废弃和回收处置各阶段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模型,每年组织完成约2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归集工作。鼓励企业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探索研究制定我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的限定值、基准值和标杆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以服务产业强链为导向,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构建标准规则库、产品模型库、排放因子库、基础数据库,融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碳足迹核算结果数据,构建完善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安全有序归集行业数据资源,并按需逐步扩大到其它行业。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自主建立各行业细分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丰富省级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数据来源渠道。支持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数据共享,数据结果经过同行评议、行业主管部门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后,有序进入省级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做好省级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的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以实践为基础,在电池、光伏、钢铁等行业率先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鼓励有条件城市探索开展风电装备、纺织品、输配电设备、绿色建材等特色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标识认证工作,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碳足迹市场服务体系。按照“立足江苏、服务全国”的定位,建设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碳足迹的数据归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务枢纽,提供数据支撑、碳足迹核算、供需对接、政策宣贯、教育培训、消费引导等公共服务,聚合低碳咨询、检验检测、绿色设计、标识认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法务商贸等市场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城市或重点园区打造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低碳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碳排放对标、降碳诊断和低碳技术改造,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绿电绿证交易、碳效码、数字护照等专业第三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将产品碳足迹作为重要指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降碳诊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加大碳足迹与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和采信应用。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碳标识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产品,结合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低碳产品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鼓励有条件企业依法依规示范开展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形成标杆引导和经验示范,激励全社会参与减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碳足迹互认互信机制。加强对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碳足迹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跟踪,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推动碳足迹核算评价、标识认证等方面跨区域衔接互认。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碳足迹相关的绿色倡议和交流活动。强化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上下联动,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方法学、技术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增加共识、增强互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协调职责,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标准研制和背景数据库建设、碳标识认证等,实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本地区碳足迹管理工作机制,按需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二)开展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为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认证机构、骨干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发挥积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支持碳足迹核算、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服务。

(三)实施政策激励。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结果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评价指标。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等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重要参考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城市对积极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主动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且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

(四)提升数据质量。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鼓励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运用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支持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等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

(五)确保数据安全。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安全意识,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加强碳足迹核算、认证机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保障碳足迹核算认证过程数据安全。加强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安全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