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住建发〔202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经信局、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川建勘设科发〔2023〕170号)实施,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我局牵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现将《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
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责任、任务清单.docx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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