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龙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龙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这笔资金由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主要用于扶持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以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以促进当地建筑业的绿色发展。
《办法》强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这意味着,资金的分配将优先考虑那些具有显著节能和环保效益的项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为了鼓励更多的项目参与,专项资金将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据悉,《办法》还明确规定,已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这一措施旨在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重复投入,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推动龙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龙泉市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为当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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