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清县审计局与闽清县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共同签发《关于探索通过“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在生态修复案件中实行“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方式,开辟生态修复新路径。该实施方案明确了碳汇赔偿制度案件的适用范围、规范碳汇的认购方法及金额。同时,在碳汇赔偿制度的监管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碳汇产品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碳汇认购资金的保管和使用规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闽清县审计局将依托碳汇赔偿机制,助力实行“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方式,有效促进固碳增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解决生态修复问题。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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