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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 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7:56:22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辽宁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沈阳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3.新、改、扩建项目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5.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原则上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三、工作安排

请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填写附件中的基本信息表,并参照提纲形成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3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市工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沈阳市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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