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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被列入节能领域重点监管对象?

发布时间:2024-04-03 15:42:15浏览次数:

从4月1日起,陕西省的节能信用管理体系将迎来全新的篇章,随着《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该省在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精心制定了这一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措施,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推进。

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若企业或机构存在失信行为,将被列为节能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这些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对于这些行为,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如加强抽查、检查频次,酌情扣减年度用能预算指标等。

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了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这也是为了保障节能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这类机构,若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也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陕西省的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更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将促使企业和机构自觉遵守节能规定。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