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工作,依据《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查指南》),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及主要原则
2021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 南(试行)》规定了核查的一般性流程、原则,适用于所有行业的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不涉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 和具体参数。为增强水泥熟料生产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规范性、 提高核查工作质量,《核查指南》给出了水泥熟料生产的碳排放核 查方法和要点,文件的主要编制原则如下。
一是以提升核查数据质量为目标,帮助核查机构提高核查数据 质量。
二是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切实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尽量 消除不同核查机构对核算指南理解不统一、尺度掌握不统一等问题。
三是聚焦熟料生产碳排放核查,明确关键参数的核查技术要点。需 要说明的是,本指南不包括对企业层级的碳排放核查。四是针对燃 煤消耗量、熟料产量等影响排放量和配额分配的关键参数给出明确、 详细的核查方法和步骤。其中,标注星号“*”的为必查项,其他未 2 做标记的核查事项由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的结果、重点排放单位的 实际情况或经验判断确定是否进一步核查。 二、编制过程 2023 年 5 月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成立编制工作组,初步明确 了编制工作思路、基本框架。6—11 月,编制组广泛听取有关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的意见,并形成初稿。12 月, 组织有关核查机构根据《核查指南》初稿对多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开展试核查,并对可操作性进行评估。2024 年 1—3 月,非正式征求 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和地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 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指南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 围、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内容和要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本指南适用于对水泥行业重点排 放单位熟料生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核查。 第二部分“核查原则和依据”,明确了主要依据为《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 第三部分“核查内容和要点”,明确了熟料生产设施所在的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 保证和文件存档、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及执行以及其他内容核 查的要点和方法。针对核算边界和关键参数,列举查、问、看、 验四种具体的核查方法,并且给出了合理取值范围或经验判断以 及核查时的注意事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 生产》的关系。《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 用于指导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与报告,本指南仅用于指导熟料生产的核查,不适用企业层级的核 查。 关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核查中的作用。本指南在对各参数的 核查要求中,强调应根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确定参数的获取方式是 否符合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确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和 方法。核查组在开展现场核查时,可通过查阅企业的数据质量控制 方案,快速了解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情况、识别数据质量风险和需要 重点关注的事项,进一步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关于对计量器具的核查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对计量器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指南规定核查组从以下四 个方面开展对计量器具的核查工作:
一是核查企业的计量器具台账, 确保碳排放核算涉及的测量仪表、检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全部纳入台 账管理。
二是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计 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护管理有规可循。
三是核查有关检定、校 准和维护记录,确保企业的计量器具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实施校 准。
四是核查计量器具的记录结果,确保记录结果能如实反映到企 业的生产日志和排放报告中。 关于排放数据真实性的问题。本指南规定,核查组应对企业提 交的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断, 但未规定对企业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需要说明的是,核查组应 对其出具的核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在核查工作中应基于专业能力, 对关键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做出技术判断,对于偏离理论极值及明显 异常的数据应开具不符合项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 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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