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新路径,强调要完善征占用草原的管理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这些措施旨在打造生态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内蒙古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对于污染程度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通知要求开展污染治理,遵循“先治污、再修复、后评估”的原则,协同推进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通知提出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创A行动”,以提升企业环保水平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沙尘天气的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警和应对沙尘天气的能力。同时,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科学合理配置林草生态用水,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在内蒙古的水土保持方面,通知支持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整治、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改善土壤质量和水土保持能力。
在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提高煤矿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通知鼓励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技术的应用。同时,支持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建设“无废城市”,推进包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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