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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7 19:05:17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以下工作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提升“外热入汉”规模。“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面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提升“外电入汉”“绿电入汉”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二)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预警调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2.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规划布局新型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强化数据中心能效准入管理,加快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4.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实施工业深度减碳行动


1.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加快研发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全面打造钢铁全流程极致能效。到2025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动武汉化学工业区能量梯次利用、物料循环利用。调整燃料、原料结构,推进煤炭燃料替代,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推动炼油结构调整及油品质量升级。到2025年,吨原油加工能耗下降5%,吨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3.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严禁未批先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审查,拟建在建项目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四)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交通能源消耗。大力发展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加快推进枢纽协同。“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推动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港口作业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五)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1.加快建设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将绿色低碳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立项审查,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智能建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至72%。(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多元化应用。促进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应用,推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多元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3.强化建筑低碳节能运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实施重点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和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灶具等设施设备。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六)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燃料电池、智能建造等低碳技术研究,加快生态系统减排增汇等技术开发,加强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构建高能级低碳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建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企业组建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大力拓展应用场景,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大造林力度,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森林碳汇储量。加快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增强湿地水体固碳能力。聚焦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沿江湿地等重点区域,构建蓝绿交融的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湖泊保护与修复,增强水体生态碳汇能力。(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公园绿地固碳能力。推进“千园之城”建设,打造“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公园350个,新增绿地50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积极推进农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应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


(八)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识和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绿色低碳办公。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机关建设,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更换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家电、高效照明、新能源车等绿色低碳产品。制止餐饮浪费,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挥低碳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系统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跟踪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相关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建筑、交通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全国性碳清算机构在汉设立。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三)完善市场机制。放大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效应,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丰富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综合能源服务。


(四)健全规范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种类的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体系。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研究建设全市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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