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6 20:35:50浏览次数:

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如何快速进入碳交易市场抢占先机


gg123.png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