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详细阐述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的定义和应用范围。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简而言之,就是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核心基础,针对产品、管理体系以及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一套基本要求和程序。尽管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并发布这些规则,但已经取得相应认证领域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有权自行制定或直接获得授权来实施这些规则,且这些规则都适用于本通知。
认证机构在备案这些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必须遵循以下核心原则:首先,这些规则不能违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也不能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方针相悖。其次,它们应满足各行业在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和碳中和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转型的要求。此外,这些规则也不能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碳相关服务认证的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或雷同。最后,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涉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之处。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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