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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单位出现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情况时的配额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2:37浏览次数:

以电力行业为例,当重点排放单位面临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等情形时,其配额的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碳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这些单位在经历这些变化后,需经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然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这一变更登记过程将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并在调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市场的稳定性。

以合并为例,当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发生合并时,存续或新设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承继合并前各单位的配额,并继续履行清缴义务。合并后的碳排放边界将是合并前各单位碳排放边界的总和。若重点排放单位与未纳入配额管理的排放单位合并,同样由合并后的单位承继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在分立的情况下,分立前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根据机组实际分立情况,由各分立单位分别继承配额。分立后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按照既定方案重新获得相应配额,并各自履行清缴义务。这一过程中,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负责组织开展核查、配额分配、交易及履约管理工作。

对于关停或搬迁的重点排放单位,若其在关停或迁出前所在履约年度及之前履约年度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将由关停或迁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查、配额分配、交易及履约管理工作。据碳云管理中心了解,对于因关停、淘汰或不再存续而涉及的重点排放单位,其配额的处理将遵循相关规定。若核定的应发放配额量少于应清缴配额量,未足额清缴的配额将按相关规定执行,之后不再发放配额。若核定的应发放配额量大于应清缴配额量且发放配额时该单位仍存续,将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差额发放配额,之后也不再发放。

此外,为了确保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还提供了各类机组判定标准、碳排放基准值、配额分配技术指南等附件供参考。这些附件不仅为配额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重点排放单位在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等情况下的配额处理提供了依据。同时,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及清缴履约流程的详细说明,确保了配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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