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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节能评估有什么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1 17:15:10浏览次数:

《能评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除此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能评办法》对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及节能登记表的内容深度、编制格式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其中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评估依据;(2)项目概况;(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7)存在问题及建议;(8)结论。 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格式编制(样表)可以从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