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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15 17:36:38浏览次数: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32 号令)有关规定,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本规范包括了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两个部分。本规范第 4 章至第 8 章规定了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为依据,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在满足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本规范第 9 章规定了审查方法。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规范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和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附件下载如下: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pdf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