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欧盟通知机构、欧盟通报机构、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国家部门、废物管理部门;
(2)经济运营商、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授权代表、EPR 授权代表;
(3)生产商责任组织、独立运营商、履行服务提供商、废物管理运营商、授权废物处理商、再制造商、二次服务运营商和回收商。
来源:外贸司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峰碳中和如何做到?
>>>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该如何应对?
>>>全国碳价持续创新高!碳配额成交量激增,如何获取碳配额?
>>>欧盟CBAM政策实施在即,出口企业需提前准备碳足迹报告
更多碳市场最新最热资讯,请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