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以“双碳”目标为导向,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双重调控。面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潜在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盲目上马,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此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构建起一套全面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节能政策体系。这套体系涵盖了节能审查、预算管理、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电价机制、预警调控以及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助力实现绿色发展。
为了完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明确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重点,同时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排除在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之外。这一举措既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又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优化了能耗调控方式,通过“督帮一体”的方式加强对节能目标进展滞后地区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建立了“自治区抓总、盟市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在这一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注重强化监督评估和结果运用,通过定期评估节能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节能工作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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