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应按照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计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 强计量器具的配备、校准和维护管理。如果计量器具的校核不规范,应尽量选择 能准确反映蒸汽和电力活动水平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其他计量数据和凭证等进行 交叉校核;如无其他证据,可参考设备的规定准确度及计量数据进行保守处理, 并在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包括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提出改进建议。
如何参与碳市场?如何开展碳资产开发、管理、交易、融资、托管?了解详情请 添加微信13691349057(微信同号)联系我们。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浏览更多碳资产管理、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ESG、碳金融相关资讯。
来源:生态环境部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峰碳中和如何做到?
>>>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该如何应对?
>>>全国碳价持续创新高!碳配额成交量激增,如何获取碳配额?
>>>欧盟CBAM政策实施在即,出口企业需提前准备碳足迹报告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