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电力市场化后,对于排放单位已和水电站等可再 生能源发电站签署直购电合同的情况,在计算排放量时,是否仍 采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电网排放因子?

发布时间:2024-06-17 15:23:52浏览次数:

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请按照《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电网排放 因子。对其他行业企业法人边界排放量核算,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不论来源,按 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对补充数据表 边界排放量核算,按照各行业补充数据表的要求取值。

如何参与碳市场?如何开展碳资产开发、管理、交易、融资、托管?了解详情请 添加微信13691349057(微信同号)联系我们。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浏览更多碳资产管理、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ESG、碳金融相关资讯。

网站.png

碳资产管理师.png

来源:生态环境部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峰碳中和如何做到?

>>>生态环境部发声!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哪些行业将入围?

>>>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该如何应对?

>>>全国碳价持续创新高!碳配额成交量激增,如何获取碳配额?

>>>企业如何有效进行碳资产管理,有哪些交易策略?

>>>高碳资产项目包括哪些项目,如何开发?

>>>碳资产开发有哪些类型及合作模式,开发流程有哪些?

>>> 林业碳汇项目及碳汇量如何申报登记,材料有哪些?

>>>个人如何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财富增长?

>>>欧盟CBAM政策实施在即,出口企业需提前准备碳足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