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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01 11:06:4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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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日前已发布,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坚持绿色建筑高标准引领。对标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做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基本级及以上进行建设,工业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明确“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平均节能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绿色建筑执行要求。

坚持全流程保障绿色建筑质量。将绿色建筑的建设全流程活动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全方位保障绿色建筑发展。强化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规定在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等活动中严格落实有关标准,并就绿色建筑建设的各环节设置了相应的违法责任。

加大节能监管规范运行工作力度。强化绿色建筑运行阶段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实行建筑能耗监测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建筑等安装监测设备,实现在线监测。严控能耗限额,力促节能减排。要求公共建筑不得超过能耗限额,超限额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结合城市更新需求,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

完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应用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同时通过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并在财政、税收、金融、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激励政策覆盖面扩展至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助力绿色建筑企业减负增效,引导市场消费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扶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推动绿色建筑与新技术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