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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芜经济开发区东部低碳集中示范片区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11:00:0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部低碳集中示范片区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部低碳集中示范片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示范类别主要涵盖以下三种类型: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典型示范意义和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各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工程纠纷投诉。

(二)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0千瓦,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千瓦;

(三)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图纸应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且应在2025年10月底前获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认证的设计阶段标识。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光伏建筑应用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和《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5251580@qq.com),报区住建局初审。

(二)评审和公示。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三)申报日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规范操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明年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553-8791808。

地址:湾沚区农林水大楼8楼区住建局809办公室

附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附件: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部低碳集中示范片区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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