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相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近期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碳市场建设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为做好广东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有序衔接,保证我省碳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将组织对部分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行业近年配额分配及盈余情况进行评估,为此,将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暂时冻结部分行业(火力发电、钢铁、水泥行业,自备电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造纸、石化行业)控排企业配额。对相关控排企业冻结配额的处理及解冻,将结合我省202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一并公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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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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