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碳排放双控工作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基垒台,着力完善地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双碳”相关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具体包括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出台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等,以提升相关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
2. 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这一阶段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而是把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并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同时要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其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此外,还要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和预警。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在高碳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源头控制;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3. 碳达峰后:调整优化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方案》还明确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包括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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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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