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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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