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光伏+”模式方面有以下扶持政策:
1. “光伏+水务”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到2025 年底前建成 100 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支持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将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
2. “光伏+农业”相关政策: 2021 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等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 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 2021 年,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 + 村镇 + 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
3. “光伏+交通”相关政策: 2022 年 1 月 4 日,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 - 2025 年)》,加快“光伏 + 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 2022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 2022 年 2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022 年 5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在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 + 储能 + 微电网项目。
4. 资金补贴政策:部分地区对“光伏+”项目有资金补贴。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对装机容量 100 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2 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对“光伏 + 5G”“光伏 + 制氢”“光伏 + 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2 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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