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发布的造林碳汇新方法学与之前版本相比,有诸多重要变化,对项目开发影响重大: 1. 适用条件: 范围扩大:适用于乔木、竹子、特灌林等多种造林类型,相比之前适用范围更广泛,为更多类型的造林项目提供了参与碳汇交易的机会。 限制明确:明确规定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等。这些类型要么不以减碳增汇为主要目的,要么权属难以确定、非持久性风险高,新方法学将它们排除在外,使项目的适用边界更清晰。 土地要求细化:项目土地需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规划造林地且不符合森林定义,单个地块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2019 年以前开始的项目要求不小于 666.7 平方米),并且不属于湿地等。这些细化要求确保了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2. 计入期: 起始时间规定严格: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且分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应当在每期申请登记之日前 5 年以内。这一规定对项目减排量的时间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保证了数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期限明确:计入期最短不低于 20 年,最长不超过 40 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项目开发者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也确保了项目的长期稳定性。 3. 额外性论证: 条件放宽:增加了免予额外性论证的项目条件,凡符合在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的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属于生态公益林这三种条件之一的造林项目,均可免予额外性论证。这大大简化了项目开发流程,降低了项目开发者的成本和时间投入。 4. 减排量核算: 算法优化:优化了区分碳库或排放源的算法,提供所有缺省参数,方便项目业主和审定核查机构参照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实施和减排量核算,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风险考虑增加:基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害的风险,增加了非持久性风险的扣减率。这虽然可能使项目业主的减排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但保障了市场碳汇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范围调整:考虑到造林活动造成土壤有机碳损失的过程,且不考虑把木产品再放进计算范围之内,使减排量的核算更加精准和保守。 总体而言,新方法学的这些变化对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既有积极影响,也有一定挑战。一方面,适用条件的明确、额外性论证的放宽等,为项目开发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机会;另一方面,对减排量核算的更严格要求和风险扣减等,需要项目开发者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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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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