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1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是关于 CCER 与绿证衔接的最新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两年过渡期安排: 自2024年10月1日起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即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 CCER。
除上述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将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2. 避免重复获益规定: 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 CCER;拟申请 CCER 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对于在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前已交易的绿证,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计入期内已交易绿证信息推送至 CCER 注册登记机构,在减排量核查和登记时按电量等额核减。未通过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被“冻结”的绿证将解除“冻结”,可以参与绿证交易。 3. 信息共享与监管措施: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CCER 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系统,及时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绿证“冻结”、核销、交易,以及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有关信息。强化数据的真实性,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系统等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安全可溯、防篡改。
做好数据查验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CCER 注册登记机构等单位要组织建立绿证核发交易与 CCER 登记数据查验机制,定期核验检查数据,防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 CCER 重复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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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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