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在节能降碳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排放)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并进行备案,对于有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且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体现了单位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的参与能够从战略层面统筹规划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力的支持和推动。领导的重视不仅能够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还能在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节能降碳行动。例如,单位主要领导可以亲自参与制定节能降碳目标和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节能降碳工作与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 明确能源(排放)管理部门是落实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聘任具有节能降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排放)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够确保该部门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能源(排放)管理部门在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降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这就要求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还要具备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的能力。同时,加强日常节能降碳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碳)审计、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需要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分析单位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碳方案。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绿电绿证交易等工作,则需要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市场运作能力,为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经济支持。 设立能源(排放)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降碳工作需要的能源(排放)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力量。这些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如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计量统计分析等。他们是节能降碳工作的一线执行者,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单位节能降碳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聘任管理人员时,要注重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同时,要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将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源(排放)管理部门负责人、能源(排放)管理人员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及时报备人员变动情况,有助于政府部门对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了解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及时掌握单位的工作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支持服务提供依据。同时,单位及时报备人员变动情况,能够确保政府部门与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便于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 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排放)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并进行备案,是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提高单位的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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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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