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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节能监察启动

发布时间:2023-04-12 15:35:48浏览次数: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节能监察。对于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将重点对其节能措施是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部门将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通知明确,2023年节能监察将严肃查处突出违法问题并依法公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差别电价等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监察效能,在用能高峰期适时开展专项监察行动,强化公共场所、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

  重点用能单位是节能综合监察的重点。对于2023年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将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达标情况等8项监察,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单位,责令限期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单位,如果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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