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从2024年11月14日开始,至11月22日截止。 从其内容来看,重点关注燃油、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汽车、资源回收等行业内的重点产品。按照先以团体标准尝试实践,之后再逐步将其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对碳足迹核算方法展开研究,并制定、发布团体核算规则标准。 要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依据急用先行的准则,并结合标准出台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区域挑选区内骨干企业的重点产品,针对产品从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使用、废弃一直到回收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开展碳足迹核算。同时引导企业重视碳足迹核算结果的应用。 还要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相关工作。依照国家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组织开展碳标识认证管理工作,探索针对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开展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自身和供应链进行碳足迹评价,并主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
全文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附件: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2-87671547
电子邮箱:qihouchu@tj.gov.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编:300191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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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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