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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正式印发:全区遴选旗县与园区开展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8 18:52:53浏览次数:


11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整体规划,将在全区范围内挑选 15 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以及 15 个典型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此举措旨在聚焦突破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中遭遇的瓶颈问题,充分激发各试点的主观能动性与创新能力。通过推进一系列试点任务、实施重点项目以及创新政策机制,加速发展模式向绿色转型,探索契合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区)与园区的碳达峰实现路径,进而为全区积累可实际操作、能够复制推广的经验范例,有力推动自治区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


主要目标设定如下:


  • 到 2025 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将取得显著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备可操作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推广性的创新模式与转型经验,不同类型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将逐步明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发挥初步的示范引领效能。
  • 到 2027 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的绿色低碳转型将收获突出成效,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将按时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实现较大程度突破,完善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全面确立,相关创新举措与转型经验在全区广泛推广,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为全区碳达峰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支撑。


申报条件明确如下:


  • 碳达峰试点旗县(区)需符合以下要求:
    • 申报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
    • 对开展碳达峰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涨,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能够率先开展试验探索。
    • 碳达峰路径具备典型特征与借鉴价值。
    • 承诺单位 GDP 能耗和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指标。


  • 碳达峰试点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申报园区需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 园区对碳达峰试点工作热情高,工作根基扎实,有先行先试的条件;优先考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高度集聚且主导产业类型为钢铁、建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的园区。
    • 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与可借鉴性。
    • 园区近 3 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 承诺单位 GDP 能耗和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所在旗县(区)的相应指标。


申报程序如下:


  • 编制方案:试点创建周期为 3 年。申报旗县(区)、园区需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分别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 1、2)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并制定对应的保障措施。
  • 组织推荐: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拟申报的旗县(区)和园区进行必要的审核流程,提出审核意见,筛选推荐优质对象,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各地各相关部门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负责。
  • 试点确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展开论证并进行公示确认。依据论证与公示结果确定并公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园区名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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