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福建碳交易市场的“配额/CCER抵消机制”对CCER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28 15:42:40浏览次数:

福建是最后一个进入试点的碳市场,碳交易在海峡股权中心进行。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控排的企业可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当年经确认的排放量的10%。另外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一) 非水电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二) 仅来自二氧化碳、甲烷气体的项目减排量;


(三) 在本省行政区内产生,且来自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量;


(四) FFCCER项目业主应具备法人资格;参照发改委或省碳交办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2005年2月16日以后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