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林业局制定了《湘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湘林基〔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24-25010,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2024年7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提出“探索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林业碳票制度”。湖南省是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53.15%,森林生态效益较高,林业碳汇的开发潜力巨大,其生态价值的转换将对促进林农增收、推动绿色发展和林权制度创新、实现乡村振兴等起到重要的作用。湘林碳票是实现林业碳汇这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途径,是满足各级各类主体需求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办法》以规范全省林业碳票的申报、签发、交易、监管等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规范了湘林碳票的制发、登记、交易、抵消、抵(质)押、融资、管理和监督等制度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提出湘林碳票定义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所产生的碳汇量,依据相应方法学,经计量、监测、审核、登记、签发等程序而制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凭证,赋予交易、抵(质)押、融资、抵消碳排放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二是提出了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生态环境部门、省委金融办等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登记条件为单次申报规模不小于100亩,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油茶林地,核算期最早可从2006年开始,但不得与其他已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范围重叠。
四是关于申报程序,由项目业主按照《办法》配套出台的方法学进行项目开发,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湖南省林业局审定和碳票签发。上述情况将同步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抄送。
五是关于碳票权属变更申请,由项目业主组织材料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初审,初审符合要求则报送省林业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签发变更后的湘林碳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变更情况。
六是关于湘林碳票签发后的重点监管事项,包括:禁止同一林地林木多次开发,同一湘林碳票多次买卖;湘林碳票签发后5年内禁止对项目边界内林木进行商业性采伐;湘林碳票遗失或损毁后可补发;湘林碳票的交易注销相关的原则性规定等等。
三、《办法》的创新
(1)碳汇减排量的核算期的起始年规定为2006年,力争实现森林碳汇价值的最大化。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签订,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6年是《京都议定书》生效实施的第一年,以此为依据将湘林碳票的核算期往后追溯至2006年,可最大限度的挖掘森林产生的碳汇价值。
(2)将油茶林纳入湘林碳票的开发范围。油茶是湖南省的特色经济树种,栽植面积大,具备一定的碳储量,油茶碳汇核算技术基本成熟,满足湘林碳票开发的技术要求。将油茶林碳汇湘林碳票开发后,林农除收获茶油等收益外还能获取一定的碳汇收益,可提高油茶种植的积极性,为推动全省油茶战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原标题:解读《湘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湖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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