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财政厅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60号),现下达你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企业和金额见附件),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以及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你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县)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情况表.xlsx
3.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表.xlsx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皖财建【2023】460号).pdf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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