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推动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到2024年底,《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内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企业项目通过升级改造达到标杆水平;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能效清单目录管理。聚焦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高炉工序、转炉工序、电弧炉冶炼、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加强现有企业和在建拟建项目排查,对纳入《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的实行定期跟踪调查。重点领域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新投产企业,经科学评估后按程序申请纳入省级能效清单目录;已纳入清单目录、能效水平有变动的,及时申请更新。对于瞒报漏报的项目,视为落后产能。
(二)分类精准推动技改达标。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根据《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公布的企业和项目,对能效已经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的继续挖掘潜力,推广复制技改升级成功经验,引领高质量发展。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引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重点推动合成氨等领域能效低于标杆水平企业改造升级,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到2024年完成技改项目建设。
(三)严格新建项目源头管控。强化源头把控,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能耗标杆水平进行审核,严禁新建达不到能效标杆水平的项目。对在建项目,要对照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已建成投产项目,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低于基准水平的,2024年底前进行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四)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推动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企业探索从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技术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鼓励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市、县两级以及省级开发区统筹联动、多管齐下的协同工作机制,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能效常态化监测,探索对重点领域企业全流程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推动能效提升目标按时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对技改项目能评、环评、安评、供水、供电、供气、用地、用工、用钱等要素保障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购置设备等“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项目纳入市“星期六会商”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企业,组织申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一揽子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企业降碳技术改造,灵活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节能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节能降碳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遴选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及时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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