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 8 个地区建立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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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日交易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以每个交易主体为结算单位,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碳排放配额与资金的逐笔全额清算和统一交收。当日完成清算后,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结果反馈给交易机构。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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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2021年 21 号),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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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我国以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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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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