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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鼓励省内市场主体、农业农村与林草资源等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开发

发布时间:2025-03-11 15:06:28浏览次数:

在 3 月 11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通知里,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是构建高效碳市场的关键环节,对推动湖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


明确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是首要任务。这为全省各行业的碳排放设定了清晰的长期指引。通过科学分析湖北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碳排放现状,制定出符合省情的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这一目标不仅契合国家 “双碳” 战略大局,还为湖北各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明确方向。例如,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设定逐年递减的碳排放配额,促使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优化配额分配方式是提升碳市场效率的重要手段。推动更多行业采用历史强度法或标杆法分配配额,相较于传统的平均分配方式,更为科学合理。历史强度法依据企业过去的碳排放强度来分配配额,鼓励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标杆法则以行业内先进企业的碳排放水平为标杆,对其他企业进行配额分配,激励企业向行业先进看齐。比如在化工行业,采用标杆法,促使那些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降低自身碳排放,以达到行业标杆水平,从而推动整个化工行业的绿色发展。同时,逐步收紧配额分配,随着时间推移,减少企业的碳排放配额,营造更具压力的减排环境,倒逼企业加大减排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完善配额清缴和抵销机制是保障碳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在配额清缴方面,明确企业的清缴时间、流程和要求,提高履约效率。例如,规定企业在每年特定时间节点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逾期将面临严厉处罚,以此增强企业的履约意识。在抵销机制上,合理确定抵销比例,即企业通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所获得的减排量,可按一定比例抵销其碳排放配额。科学合理的抵销比例既能调动企业参与 CCER 项目的积极性,又能确保碳市场的减排效果不被削弱。比如,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通过自身技术改造实现大幅减排的企业,可通过购买一定比例的 CCER 来完成部分配额清缴,同时也激励企业在长期内逐步提升自身减排能力。


鼓励省内市场主体、农业农村与林草资源等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开发,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省内市场主体熟悉本地的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能够挖掘出更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减排项目。例如,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过程,开发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 CCER 项目。另一方面,农业农村与林草资源行业在碳减排和碳汇方面潜力巨大。通过鼓励这些行业参与 CCER 方法学开发,能挖掘更多减排效果显著、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进入 CCER 市场。比如,在林业领域,通过开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不仅可以增加森林碳汇,还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湖北省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的一系列举措,从目标设定到具体机制完善,再到鼓励多方参与 CCER 开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为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