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市场顶层架构及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起 步阶段,随着 2021 年 7 月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开启后,未来相关政策及交易机制等将进一步完 善空间。具体来看:
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地方试点逐步退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 稿)》指出,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 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短期来看,全国 及地方碳交易市场将共存,随着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地方性碳交 易市场所在行业及相关企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地方碳交易试点稳步退出。
全国碳交易市场政策会逐渐趋严。当前政策较为温和,例如《2019-2020 年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中对于重大污染源的控排力 度不强(缺口较大的企业,排放超额 20%的部分免费)、对于使用天然气进行生产的 企业有优惠措施(燃气发电机组排放超额部分免费,但多余碳配额不可卖出),对电 厂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负,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有过渡期。但从国外碳市场发展经验来 看,碳交易政策会逐渐趋严。
纳入行业由电力行业逐步拓展至所有高排放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1 月 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交易首批仅纳入 2225 家发电 行业,在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将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 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
碳排放配额由免费分配为主逐步向提高有偿分配比例过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指出,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 有偿分配。参考欧盟碳交易体系,其一级市场中碳配额分配方式从第一阶段的免费 分配过渡到 50%以上拍卖,并计划 2027 年实现全部配额的有偿拍卖分配。从国内 区域试点来看,我国八大试点中有六个地区的碳试点均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配 额的发放,但是比例均较低。未来在配额的分配方式上,我国初期仍以免费分配为主,参照欧盟等成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未来将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充分利 用碳市场的调节机制,推动碳配额的有效配置。
碳抵消机制有望重启。2017 年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 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 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 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 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一 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CCER 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 核,另一方面,随着未来碳市场的发展,有望放宽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 烷利用等项目来实施碳减排,通过增大抵消比例扩大减排量市场。
碳金融市场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初期水平,碳交易仍以现货 交易为主,碳债券、碳期权、碳质押等产品仍处于地区试点阶段,参考欧盟等成熟 碳交易体系,其交易产品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建立 和发展,相关碳金融衍生产品将逐步完善。
碳市场空间规模:“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中国碳交易市场属于培育期,“十 四五”将步入正式运行期。全国碳市场启动元年(2021 年),如果仅考虑现货交易, 按照试点区域约 5%-10%的配额进入平台交易,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交易规模可达 2-4 亿吨,假设全国碳市场碳价在 40-60 元/吨,碳交易市值空间将达到 80-240 亿元/年 之间,根据碳市场开市不到半年的规模情况(接近 54 亿)以及明年或将纳入化工、 钢铁等行业,预计 2022 年碳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 100 亿元;如果未来在交易品种 和机制上有所突破,交易规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期货市场规模在 800-7200 亿元/ 年之间。(华宝证券,张锦、曾文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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